医疗保险病员须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年03月13日 浏览量:0
医疗保险病员须知
1、特殊项目检查审批手续
(1)门诊:
由医院诊治医生出具“温岭市基本医疗限制药品、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核后,到医院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
(2)住院:
由医院诊治医生出具“温岭市基本医疗限制药品、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核后,到医院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再报市社保中心审批,并直接纳入其住院费用。
2、住院和转院手续
(1)住院手续:
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医院医务科或保健科加盖“疾病诊断专用章”,再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社保中心住院介绍信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一般医院病人必须入院前办理有关手续,急症抢救病人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转院手续:
医院诊治医生填写“温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诊治审批表”,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后,报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由病员凭医院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审批和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病情危急的,可由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实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7日内报社保机构补办核准手续。
3、特殊病种诊断审批手续
对特殊病种病员须持医生出具的“温岭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凭审批表及诊断有关的病历和各种临床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审批。特殊病种门诊一年为一个治疗周期,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严禁挂牌住院,严禁冒名就医、购药等弄虚
作假行为,一旦查实,一切费用由就保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