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中医院举行医疗安全知识讲座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年03月27日 浏览量:0
“在临床实践中,医务人员应尽可能给患者提供全面的诊疗方案,包括即将给患者实施的治疗和手术方案之外的其他替代方案,供患者选择。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新增的条款。”3月26日晚,知名律师、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医务部刘志勤主任应邀为温岭市中医院200余名医护人员作医疗安全知识培训时说。
当晚,刘律师为医护人员详细解读了《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如《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中提出,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她表示,替代医疗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新增的条款,其目的是更有效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面对着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医务人员规范的诊疗行为和及时客观的病历书写已经成为预防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重中之重。病历质量管理人人有责任,环环不能有漏洞。
讲座中,刘律师还结合一些实际医疗纠纷案例,阐述了故意与过失、违法与违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等概念的区别,就院内感染医院要不要担责、发生发症医院要不要赔偿等问题举案说法。
我院200余名医护人员到场听取了讲座,并就日常医疗工作中碰到的患者授权、患者签字、医疗替代方案、患者拒绝诊疗等法律问题展开互动交流。(子冈 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