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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供应商的一封公开信——温岭市中医院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年06月27日   浏览量:0

温岭市中医院致供应商的一封公开信——供应商必读

    1.供方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供应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该产品且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3.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该产品且必须在供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供方必须提交产品的厂商授权证明,销售人员具有公司的授权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存档。视产品类别情况,出具其他国家法律规定所需的证件,如3c证书等。

    5.首营供方必须提供产品样品至采购中心,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应附有中文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见附件

    6.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物与产品包装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一致,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规定相一致,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数量和供货单位的销售凭证相一致,销售凭证和发票标明的供货企业相一致,与销售合同相一致——见附件要求

    7.已建立业务往来的供应商请及时更新证件,库房验收要核对纸质注册证等一致后方为验收合格。

    8.随货清单及发票名称务必与注册证名称一致,特殊情况可用“注册证名称(商品名)”形式表示。

    9.针对日常证件管理常出现注册证缺销售公司红章、仅提供生产企业红章现象。要求销售公司提供的注册证务必加盖销售公司红章。

    相关附件:

    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doc
    2、关于规范医疗器械购销凭证管理的通知.doc
    3、台州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doc
    4、台州市关于对植入性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实行登记管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