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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利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08日   浏览量:0

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得到管医生、责任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有关信息。

3.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指定一位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并对医院的诊疗服务提出建议和批评。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6.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7.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作出适当的反应。

8.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病人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病人同意方可在场。

9.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务同意。

10.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2.按有关法规复印住院病历。

13.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14.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5.无论付费方式如何,病人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6.有抱怨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