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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约·大爱传递 | 人体器官捐献知多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浏览量:0

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崇高体现。

 

一、器官捐献解答

器官捐献是什么?

器官捐献被称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根据本人或其亲属的意愿,在其不幸去世后,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继续贡献社会。

 

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1. 无恶性肿瘤(原发性脑肿瘤除外)

2. 无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挽救生命,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

3. 无严重的全身感染;

4. 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

5. 年龄不超过65岁。

 

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眼角膜等器官或组织都可以捐献。

 

器官捐献者或其家人是否可以指定将器官捐献给某位特定人士?

不可以,根据国家人体捐献器官分配原则,所有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来分配。

 

若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一旦遇到意外,医护人员是否会放弃救治登记者?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无论有无表达过器官捐献的意愿,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医疗救治和服务。器官捐献只有在医生明确诊断患者死亡并按相关程序征求家属意见后方可实施。

 

二、捐献方式

1. 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www.codac.org.cn)或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线上登记。

2. 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其他信息平台报名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3. 到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并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登记完成,将获得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实体或电子登记卡。

 

三、器官捐献程序

1. 志愿登记器官捐献者书面填写捐献者登记表;

2. 确认捐献省级人体捐献办公室确认完成捐献登记,信息将录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一旦达到待捐状态,将会进行专业医学检查,并根据人体器官捐献原则进行捐献;

3. 器官获取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潜在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将相关信息报送省级管理机构,由省级管理机构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

4. 器官分配所捐献器官通过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实现分配;

5. 遗体处理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6. 缅怀纪念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四、相关法规

20231020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强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全流程追溯和监管机制,加强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器官获取的伦理审查,依法打击查处涉器官违法犯罪行为,更好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器官捐献正式立法。

根据民法典1006条的规定,人体捐献是无偿的,并要满足以下条件:1、捐赠者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必须是自愿合法捐献。我国民法典采取明示同意的立法模式,规定无论是活体器官捐献还是遗体器官捐献,均需当事人作出书面的明确同意的意思表示。如果一个人生前没有表示过不同意捐献,那么他死亡后也需要他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作出书面决定才可以捐献。这体现了对于捐献人的自由和尊严的维护。

根据民法典1007条的规定,我们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死者为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中超脱,志愿成为捐献者,对每个人而言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背后饱含勇气、决心和高尚的情怀。死亡从来不是结束,而是以另一种形式开始。


来源:西京医院公众号、华山医院OPO公众号农视网新华社